【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獎助學金申請開始至111年5月16日截止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
學生獎助學金發放要點
100.03.26第一屆第2次理事會議訂定
101.03.04.第一屆第2次會員大會通過
102.01.19.第二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3.01.18第二屆第2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104.06.05第三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中華民國臺北市立大學教評所暨校長中心所友會,為獎勵教評所優秀同學專心向學,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二、本獎助學金獎助名額每一學期若干名。
三、本獎助學金每名為新臺幣四千元整。
四、本獎助學金之獎助對象為母校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在學同學。
五、本獎助學金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但已享有其他獎學金(需工讀服務之獎學金不在此列)或公費待遇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前一學期修習二科(含)以上碩士班課程,不含專題研究、碩士論文,學業總平均成績須達九十分以上,操行成績需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家境清寒或有特殊狀況及需求者,檢附清寒證明或於申請書中載明個人實際需求情形,並經所辦核章證明。
六、本獎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詳細日期另行公布。
七、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書(向本校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辦公室領取)乙份,連同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學業及操行成績)乙份,繳交至本校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辦公室。
八、本獎學金來源為會費及各界捐贈。
九、本要點經本會會員大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