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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

發佈日期 : 2023-03-29

【人事室公告】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如下:

 

一、依據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 年3 月16 日修正(自112 年3月 20 日起適用)規定略以,有關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如下:

1.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5 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

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0 日及次日起5

日 內之病假處理方式。

2.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所遺留 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

列 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0-12 歲子女而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

假 」(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二、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7745A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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