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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學刊》

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編輯委員會通過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編輯委員會修正

第一條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為鼓勵教育行政與評鑑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促進學術交流及水準之提升,提供出版優良論文著作發表園地,特成立《教育行政與評鑑學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並訂定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編委會負責《教育行政與評鑑學刊》編輯之相關事宜。

第三條 編委會置總編輯一人,執行編輯一人,委員九至十一人。編輯委員任期二年,得連聘連任,委員由本所所長聘任之。總編輯由編輯委員互推,另聘請一位本所教師擔任執行編輯,任期為二年,另置助理編輯若干人,協助編委會處理業務。

第四條 編委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策劃、擬訂年度編輯重點及方針。

二、制定徵稿、審稿相關辦法。

三、議決有關約稿、審稿及錄用稿件等事宜。

四、處理申訴案件或爭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編輯事項。

第五條 編委會會議定期召開,由總編輯召集之,並由執行主編就當期期刊作業提出報告及說明。編委會就執行主編提出之報告審議之。必要時,總編輯得召集臨時編委會會議。

第六條 本章程經編委會議決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