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稿要點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編輯委員會通過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編輯委員會修正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編輯委員會修正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編輯委員會修正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編輯委員會修正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編輯委員會修正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辦理《教育行政與評鑑學刊》(以下簡稱本刊)徵稿作業而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係屬學術論文期刊,旨在探討當前國內外教育行政與評鑑理論及實務問題,傳播研究結果,促進學術交流,提升研究水準。
三、本刊為半年刊,一年二期,分別於各該年度六月及十二月出刊,歡迎投稿稿件。
四、本刊徵稿範圍如下:
(一)教育行政與評鑑相關實徵研究。
(二)教育行政與評鑑理論剖析及其應用。
(三)教育行政與評鑑實際問題探討。
(四)教育行政與評鑑方法學上原創評論及其應用。
(五)其他與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性論文。
(六)其他與教育行政與評鑑主題相關書評。
前項五款各該投稿稿件,應以未曾出版各種原創性研究論文稿件為限。
五、本刊全年收稿且隨到隨審,來稿原則上以於收件後六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六、稿件以使用中文或英文且以電腦繕寫者為限。
其有圖表者,應力求簡明扼要。其有插圖者,應以黑色筆繪製,俾利印刷製版。
七、論文稿件中文每篇以8,000字至20,000字為度,英文每篇以8,000字為度,中英文摘要各300~500字為度,均應分別加註標點符號,中英文關鍵詞不超過5個。
書評稿件中文每篇以8,000字為度,英文每篇以4,000字為度。
八、投稿人投稿務依APA格式撰寫(參酌「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教育行政與評鑑學刊》撰稿作業要點」)。
九、投稿人投稿而未符本刊各該規範者,將以程序上退請各該投稿人配合本刊規範確實修整補正完竣後,始予辦理送請實體審稿作業。
十、本刊係採「同儕審查,雙向匿名」送請外審機制,來稿均應經各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後,始行刊登。
本刊編輯委員會有權決定其等刊登優先順序;評審未通過稿件者,予以通知退稿,且檢附前項學者專家審查意見,供投稿人參考。
十一、作者應負論文排版完成後的校對責任,本刊僅負責格式上之校對。稿件經本刊刊登者,贈本刊該期刊物每人一本,本刊並採電子期刊發行,歡迎下載運用。〔網址 https://adeva.utaipei.edu.tw/p/412-1061-7246.php?Lang=zh-tw〕
十二、投稿人投稿本刊,不得一稿兩投。
前項情形而衍生抄襲、違反學術倫理、牽涉言論責任或侵犯其他第三人著作等糾紛者,概由各該投稿人自行負責。
其有前二項情事者,本刊得於知悉後二年內拒絕受理其投稿。
十三、本刊各該稿件審查過後,無論刊登或退稿與否,均僅留存各該稿件審查意見,為期三年。
十四、本刊各該稿件經本刊刊登而各該投稿人嗣後有轉載利用者,應先行商得本刊編輯委員會書面同意。
十五、投稿人投稿應備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料表一份。
(二)書面稿件一份,內容皆應包含:
1.首頁(載有中英文論文名稱)。
2.中英文摘要及其關鍵詞。
3.正文部分:
(1)實徵性研究論文包含緒論、文獻探討、研究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與建議、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2)理論性或評論性研究論文包含緒論、相關議題論述、結論、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3)書評包含重點摘要、評論及啟示等。
(三)電子檔或光碟一份(應配合註明檔案名稱及使用軟體名稱)。
(四)投稿人聲明及著作授權書一份。
十六、各該投稿人均應於投稿當時聲明同意本刊對於其各該個人資料蒐集使用,且同意授權本所得以不同方式,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及內容利用著作物,並同意「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等創作利用授權規範;本所亦得將各該相關權利再行授權其他第三人。